侨界青年:“侨”见中国发展 拥抱未来机遇******
(中共二十大·声音)侨界青年:“侨”见中国发展 拥抱未来机遇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题:侨界青年:“侨”见中国发展 拥抱未来机遇
中新社记者 吴侃 门睿
“中国的发展为青年人带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正如中美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叶紫莹所表达,侨界青年高度关注正在召开的中共二十大,他们对中国的发展成就深有感触,对未来机遇充满期待。
中国发展让青年更自信
叶紫莹在中国的创业项目涉及人工智能等领域,近年来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迅速,得益于中国对新兴技术领域的大力扶持。她说:“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不少优秀的科研人才,感受到中国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越来越浓。”
泰中侨商联合会副主席齐斌今年在中国投资了医疗项目,从项目签约到厂房建成只用了五个月,让他对中国营商环境的优化深有体会。“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等举措,使企业办事更便利了,运营成本下降,市场活力不断被激发。”
“这些年中华文化在海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新西兰中华青年联合会创会会长高晓月说,华人青年更自信地拥抱中华文化,组织书法社、戏曲社等社团,举办各类中华文化活动,这些活动逐渐走出华人社区,使更多外国友人喜欢上中华文化。
期待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中共二十大报告为中国未来的发展绘制了蓝图,也鼓舞侨界青年继续搭桥梁、献侨力。”叶紫莹表示,青年是侨界最有生气的力量,大家有想法、有抱负、有活力,在金融、法律、商贸、文化等领域崭露头角,可以为推动中外各领域交流合作提供重要动能。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叶紫莹从中捕捉到“确定性”的信号:“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这也将为青年侨商寻求深入合作与事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中共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侨务工作提出新要求,期待侨务部门推出更多新平台、新举措,助力青年侨商投资创业。”齐斌说,中国侨务引资引智体系正逐步完善,以其家乡山东济南为例,济南“侨梦苑”为侨胞创业提供综合性服务,侨务部门为侨企提供各类帮扶,“让我们对在中国发展更有信心了”。
齐斌表示,这些年来大量外国企业赴华投资兴业,共享中国发展机遇,中国拥有巨大的国内市场、完整的产业体系、便利的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随着中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日趋完善,相信中国将继续成为投资的热土。
要做“粘合剂”和“助推器”
“中共二十大报告对青年寄予殷切期望,作为新时代的侨界青年,我们应发挥所长,在创业创新中寻求发展,在中外经贸合作中牵线搭桥。”齐斌说。
他表示:“侨界青年可以发挥熟悉两国语言、文化和法律的优势,担当‘一带一路’的联结者、建设者、贡献者,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中发挥‘粘合剂’和‘助推器’的作用。”
“祖国强大是侨胞的底气,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们在中外文化交流中也更有自信。”高晓月曾在一场宴会上用河南烩面代替了西餐主食,在场的时任新西兰总理约翰·基尝过后赞不绝口,“我想文化自信就是即使是简单的一碗烩面,拿出去都应该不虚不怯”。
在高晓月看来,侨界青年可以用更年轻化和多样化的方式推动中外文化交流。“青年侨团应积极融入住在国社会,加强与不同族裔青年社团的联系,在交往中增进对彼此的了解,在信任中培养对彼此文化的兴趣,让海外青年真正理解中华文化的魅力。”(完)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